(1) 三包内容及期限:
、车辆享有“三包”;
b. 整车自销售之日起(售后服务卡上写明的日期)10日内全额投保,即因制造质量或整机要求造成的所有零部件损坏 如果不能满足.如对使用性能有要求,我厂实行“三包”;
c.“三包”期间,如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,我方实行保修。维修服务网点连续维修两次以上(指向同一故障),但仍达不到技术性能要求且不能使用的,将更换总成或零部件。
(二)下列各项不在“三包”范围内:
a、不符合本车规定且未进行强制磨合保养的车辆;
b、导致故障的非正常使用及自行改造车辆结构
c.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(包括无证驾驶、违章事故车辆);
d. 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拆卸或不当调整的车辆;
e. 经本公司同意,自行拼装或拆解,无法确定来源,无法确定责任及原因分析的车辆;
f. 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查明身份而单独处理的事故车辆;
g、调整不当或未经检查调整使用造成的故障;
h、低值易耗品及易损件(电器、玻璃、橡胶、塑料制品等);各种标准件、轴承。
4、对于不属于“三包”范围的车辆,本着用户负责、方便快捷的宗旨,到我公司进行维修,但收取合理费用。